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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否离婚呢
释义
    一般可以离婚。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需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报备,部分的相关领导根据事实情况进行了解和调节,调节无效,可出具相关证明,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否离婚
    军人转业安置期间能离婚。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离婚转业怎么安置
    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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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