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身份证 更换提前三个月办理。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 身份证丢失 随时补办。法律要求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领,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办,可以说明原身份证已丢失,重新办理一张即可。急需身份证可以办理 临时身份证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 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