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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南宁申请公租房条件
释义
    一、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在南宁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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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0: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