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
释义 | 1、廉租房租赁并不是永久的,通常是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来续租,但有些地区政策不同,所以各地的廉租房租赁年限也会有所差异。当然也有部分政府表示,居住满一定的年限后是可以购买廉租房的,当然还是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判断。 2、按政策申请廉租房家庭,只要居住满三年,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 3、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 4、廉租房复审的时间并不统一,会由各地的保障住房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有些地区的廉租房是一年一审,有些是五年一审。各地的廉租房租住年限也有区别,但部分政府表示廉租房在租住满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所以部分地区的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有支付能力购买廉租房了,并也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 廉租房不是永久居住,换言之即使符合了申请廉租房的条件要求,也获得了廉租房的居住资格,但是如果约定或者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了之后,自然就不能再继续租住下去。应当退回廉租房但是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有逾期未退回廉租房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租金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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