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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建房应该怎么办理房产证?
释义
    自建楼房办房产证是申请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申请宅基地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递交房产证登记申请。
    房产证上是房屋产权人的合法凭证。在城市建房,首先要获得许可,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准建证,待房屋建成后再办理产权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没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地上的房产却可拥有产权,房产证即是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凭证。
    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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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