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由于证据易破坏、证人易流失等特殊性,可能会出现问题和纠纷。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 确定勘查人员:勘查人员应当有资格、有专业性且无利益关系,不可以出现利益冲突。 2. 保护现场:勘查现场应当保持原貌,不得擅自移动、更改现场物品,以免影响勘查结果。 3. 遵守程序:勘查过程应当遵守程序,不得越权、过问。 4. 保障权利:勘查过程中涉及权利的保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权利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章第五十九条: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由有关人民检察院的人员或者当事人、辩护人、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并对勘验、检查的时间、场所、过程、结果等事实表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章第六十二条:勘验、检查以及鉴定专门技术性问题的,有关的当事人、辩护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可以提出质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裁定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证据保全应当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或者依照诉讼需要决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