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登记渠道: 1、网上自主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群众登陆12356.scwjxx.cn网站,根据提示自主登记,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 2、在卫健便民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网络办理流程 1、登陆12356.scwjxx.cn,选择“网上登记”。 2、按提示内容填写信息。 3、成功后,点击“办件查询”并打印即可。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