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送审工程造价结算书(含工程量汇总表) 2、工程量计算书 3、工程计量表(含合同外) 4、施工合同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6、标底文件 7、投标文件 8、中标通知书、开、竣工文件 9、图纸交底会审记录 10、工程类别核定书 11、竣工图纸 12、其他文件 13、结算书及投标书电子文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