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老人吗 |
释义 | 儿媳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义务法律上只存在于成年儿女对父母方面。老人没有其他赡养人或者其他赡养人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如果儿媳自愿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在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一、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孙子是否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1、老人去世,孙子孙女是否有老人遗产继承权。 2、先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之行继承。 3、无遗嘱,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在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4、所以,有遗嘱指定孙子孙女继承,孙子孙女才有继承权。 5、还有一种情况是孙子女的父亲先于老人死亡,那么孙子女可以作为父亲代位继承人代替行使继承权和享有继承份额。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农村家里老人去世侄子发丧有继承权么 农村家里老人去世侄子发丧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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