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 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