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 |
释义 |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法如下: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情况属实,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而被拒绝的,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补充完整资料。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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