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性胰腺炎住院费用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主要原因是既往病史。然而,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不得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除非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健康情况,以便在出险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误,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以下义务:……(六)提供有关标的或者交易的真实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总结: 被保险人应当诚实提供个人健康情况,保险公司不得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如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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