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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产假从哪天开始算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产假60日。休假期间 工资 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98天计算,基础产假达到158天。在此基础上,难产的还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同时, 晚婚晚育 假取消,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享受相同产假待遇158天。
    

法律客观: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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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