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政局收养流程包括: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一、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包括: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收养的法律特征包括: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 收养是身份法上的行为;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 5、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6、收养与寄养和国家的收容养育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