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恶意降价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当自主定价,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勾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投标,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投标磋商行为中的“侵占商业秘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禁止投标人“恶意竞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当独立自主地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自主定价。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勾结,不得采取协议投标、串标、分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以上是关于如何在招标投标中避免被恶意降价的法律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投标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主定价,竞争方式合法合规,以确保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