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摆脱土地财政的方法如下: 1、从未来发展看,既要着眼于当前的稳增长任务,又要在城镇化步伐积极稳妥推进过程中完成基础建设的旺盛需求,这就需要在妥善处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同时,不断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2、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系,创新融资模式,成为业内人士的期盼。有观点建议,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引导政府融资平台探索采用发行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上市以及民间投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转变过度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也可以尝试引入股权投资基金、BOT、PPP等新型融资方式等; 3、在年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城镇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方面的融资,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这一表述,将本就呼声较高的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金融创新方式推向舆论关注焦点。这些创新性的金融工具,能否在未来担当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角色,业内拭目以待。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