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于居住、工业、商业、科教文卫、综合或其他等用途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如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