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光伏扶贫。 二、农村小水电扶贫。 三、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 四、易地搬迁脱贫。 五、教育扶贫。 六、健康扶贫。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救治。 (三)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