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户可以以相邻权起诉。《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占用归个人使用。如果要改变原有绿地功能就必须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居委会督促无效,且城管执法无效,业委会可以以共有权起诉,要求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