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农村厅内设机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和农情简报的编、印、发;负责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发布农业预测信息,指导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共青团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农业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四)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审核,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发放;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回复;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五)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六)科技教育股。负责农业科研、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引进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成果的验收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教育有关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七)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栽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厕所治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十一)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十二)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拟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十三)种业管理股。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十五)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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