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称谓怎么填 |
释义 | 配偶称谓直接填配偶。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等。注意不要把“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混淆,伯伯、舅舅、岳父岳母是属于“社会关系”而不是家庭成员。 配偶是一个法律学词语,是"个体"概念,仅指夫妻中的一方,要么指"丈夫"、要么指"妻子"。合法婚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而确立。 配偶关系,是其他亲属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赖以发生、发展和存在的基础。 在中国,以准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即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双方离婚而消灭。配偶关系消灭的时间为:一方死亡;或取得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时。 内地和台湾对于夫妻若采取类似共同财产制,则在分配遗产时,妻子都有优先分一半的权利,而香港法律对于未立遗嘱者的遗产分配,妻子有优先继承全部土地财产的权利。这些配偶优先分配权,都使得妻子可分到最大份的遗产。 香港法律对配偶更优厚,资深律师业者指出,香港《遗嘱条例》规定有立遗嘱者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但华人因为对死亡有忌讳,真正在生前立遗嘱的不多,未立遗嘱,则按照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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