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对象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
释义 | 一般是行政机关,并且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 一、仲裁适合哪些纠纷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二、哪些纠纷不可以仲裁 1.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交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 3.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因为此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往往涉及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如婚姻关系等,所以不能仲裁。 4.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此种争议只能通过行政方式处理,或者以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5.劳动争议可以适用仲裁解决,但仲裁时不适用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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