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出生证明的规定 |
释义 |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在孩子出生后及时办理,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出生证明由具备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发,涉及上户口等重要事项,办理时需注意避免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应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对产妇和婴儿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服务。 法律分析 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2、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出生证明关系到孩子的上户口的问题,孩子的出生证明一定要在孩子出生之后在医院立即办理,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往往医院会要求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只有结果相符合的,医院才会办理出生证明,程序就会变得比较麻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结语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及时前往办理;其次,给孩子起好的名字,要经过双方商量决定,避免后续麻烦和家庭纠纷;然后,携带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办理;最后,出生证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必须在孩子出生后立即办理,否则可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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