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小孩籍贯出处,一般由父母商定。 籍贯随父是中国传统习惯,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新风俗。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所以小孩的籍贯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具体小孩籍贯跟谁要由夫妻间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