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生的胎儿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
释义 | 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继承人有继承权。 一、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呢?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遗腹子继承权的几个问题 遗腹子也享有继承权。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且遗腹子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三、死者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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