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6)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5.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