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县级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市辖7区在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3、财政复核。市辖7区由市财政局复核。其他财政省管县(市)由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后将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4、公示抽查。复核完成后,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情况进行集中抽查检查; 5、资金拨付。市本级及市辖7区申报对象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他财政省管县申报对象,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6、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综上所述,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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