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言语侮辱算校园欺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当事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此罪的,一般告诉的才处理。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