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和损失可以一起主张吗 |
释义 |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 合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1、违约金即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而损害赔偿金只具有补偿性;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协商,而损害赔偿金不具有事先约定性;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损害赔偿金则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等。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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