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 |
释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一,同居中两方至少有一方是有配偶的,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两方都有配偶。 第二,同居期间是不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的,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本质区别。 第三,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与通奸、一夜情不同。所谓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一夜情。一般而言,一夜情是指男女(包括有配偶或无配偶)双方通过网络、电话等社交方式结识后,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不再联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一、因一方嫖娼离婚的能获得损害赔偿吗 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 二、怎么算婚内出轨呢? “出轨”这一词语引用到婚姻领域形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正常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方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 1、通奸是偶尔的婚外情,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部分当事人自我认定的所谓“精神出轨”即与异性玩暧昧、打情骂俏等,一般不会认定为通奸行为。 2、“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涉及未婚同居。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 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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