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处理 |
释义 | 1、单位如果不交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和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还是建议大家先和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单位同意给补交,那么问题不大,只要通过单位去补交就行了,但是断缴对买房买车带来的影响是无法挽回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并没有建立社保账户可能会很难进行补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给一笔相应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2)人社局 如果所在的单位明确拒绝补交的话,就需要通过别的途径,但同时也需要耗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进行实名投诉,人社局了解情况后且证实存在的,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和补缴,拒不整改的公司,将受到罚款,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劳动监察大队 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实名制投诉登记,由劳动监察大队介入来处理,他们在社保稽查的过程中,是可以查出这些问题的。 (4)劳动仲裁 如果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委员会出具的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是到当地的社保征收部门进行投诉。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劳动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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