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法律文书能准确的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QQ号等内容,以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沟通和简易送达,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务求真实全面。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未经当事人签字,或仅有代理人签字确认,而有的代理人又无签收诉讼文书的代理权限,造成送达地址确认书无法使用,或按照地址确认书邮寄后发生纠纷,造成工作中的被动。所以,有必要在诉讼代理人代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时,法院要对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严格审查,最好是由当事人和代理人在法院当面共同确认送达地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