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严格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当国内法与中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 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