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评级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残疾分为视力、听力、言疾、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一、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2.言语残疾标准 3.肢体残疾标准 二、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三、精神残疾的分级 1.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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