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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行费电子发票太多,可以不打印吗
释义
    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也就是说,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都能报销。所以,走完高速后,不要再打印电子发票啦。
    优化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
    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的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即可报销入账归档。
    提供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证明材料!
    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ETC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试点!
    ETC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继续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
    第六十三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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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