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党委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政法委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