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股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股份制企业办理股权证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改制批复、企业章程、股东名册等。股票和股权证在具体操作中有区别,股票适用于上市公司,股权证适用于非上市企业。投资权证时需注意控制风险,不可盲目追高。权证的价值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如正股股价、波动率、剩余期限等。权证具有存续期,价值会随时间流逝逐渐减少。权证可进行T+0交易,涨跌停板幅度不固定。权证价格变化与正股不完全一致。 法律分析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相关知识: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投资时应当注意七大要点 投资权证应当特别注意控制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品种,其涨跌幅度会远远大于股票,投资者应当注意控制仓位,不要盲目追高,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不要像投资股票一样投资权证。不少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习惯在套牢之后不再操作或不断补仓。这种操作策略在权证投资中是十分忌讳的。因为股票只要不退市,总有其价值,但权证具有时效性,到期以后就自动退市,不具备行权价值的权证在到期之后将变成废纸一张。 计算权证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决定权证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正股股价、正股的波动率、权证的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行权价格、红利收益率等。投资者可以利用权证计算器来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权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价值也会逐渐消减,而且越临近到期,时间价值耗损越快。 权证可以做T+0交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权证是允许在当日进行多次买卖的。 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其计算公式为: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在-(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因此,当正股位于不同价位时,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就会不一样,而不像股票那样固定在10%。 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与正股变化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虽然正股股价变化会影响权证价格,但权证价格同样受到其它因素制约,因此两者之间的走势可能出现差异。 结语 股份合作制企业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也称为股票。为了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习惯上将上市公司的称为股票,非上市企业的称为股权证。办理股权证需要提供企业改制批复、企业章程、股东名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资料。投资权证时应注意控制风险,避免盲目追高造成损失。同时,权证的价值计算不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还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权证具有存续期,其价值会随时间逐渐消减。权证可以进行T+0交易,而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也可能与正股变化幅度不完全一致,投资者应注意这些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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