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
释义 | 情侣分手,只有一方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录音录像; 2、证人证言; 3、医疗证明; 4、鉴定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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