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继续侦查的法律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 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的取证原则是客观、及时原则和合法、细致原则。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继续侦查期。 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 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有:继续侦查指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法批捕,发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有次数限制。且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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