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维护社会秩序现在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很多,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这时候如果在职教师再开设自己的培训班,这时候就会有大量的人员失业,社会秩序就会失去平衡,而且在职老师本身就有工资,如果同时有了双份工资,在社会上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2.分散精力,降低了教学质量老师教学的时间本来就比较紧,一天除了给学生上课,还需要备课批改作业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如果老师在外还兼职别的的工作,这时候就会大大分散自己的精力。3.谋取私利很多老师在面对金钱的诱惑,很难保持住自己的本心,这时候就会通过一些不当的手段去获取钱财,就像强制要求学生去自己的补习班上课这样的现象,在社会中发生过很多,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也就禁止在职老师有偿补课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七、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