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1,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合同已到期,以当前不变的薪资水平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按不高于但不能低于当前薪资水平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劳资关系立即解除。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直接提醒劳动者合同已到期,并直接以书面形式告知不再与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以劳动法规定的从2008年一月以后开始,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工资。一次性付清工资和补偿以后,企业可以立即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二、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三、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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