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处置规范 |
释义 | 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处置规范如下: 1、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2、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值班、备勤、案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特定勤务。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城区、城镇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辖区内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警务室,并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和治安情况在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以上责任区民警。农村公安派出所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治安情况,实行民警驻村或者包片责任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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