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的探讨 |
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双方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学会进行。不受理鉴定申请的情况包括: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涉及已受理的医疗机构、已达成法院调解或判决、已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损害、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患双方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提供材料将承担责任。材料提交期限为5日内。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应如何进行鉴定 1、医疗事故鉴定方式如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一起找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哪些情况下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患双方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医疗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依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是5日之内必须提交材料。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可以有效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但在一些情况下,医学会可能不受理鉴定申请,如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涉及已受理的医疗机构、已达成司法协议或判决等。医患双方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医疗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以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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