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赔偿标准应明确列明保险责任,但存在慢性病拒赔的情况。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与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根据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重疾险应当明确列明保险责任,而慢性肾病是否属于重疾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则慢性肾病应当属于赔付范围。 如果重疾险合同中规定不包含慢性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是,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慢性肾病发生在合同期间内,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慢性肾病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保险公司在合同期间内应当履行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