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带上你的身份证,去原迁移证上的“迁入地”,就是打算落户的派出所,开这个未落户证明,按正常程序当场就能拿到。证明:兹有我辖区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村民、某某某(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之子、(或女)某某名 未在我所上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