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法是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 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