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印件造假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复印件造假承担什么责任 1、复印件造假承担什么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复印件造假如果没有用于其它用途,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则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将意欲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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