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工程都必须招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在上述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五、在上述范围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