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判几年 |
释义 | 故意纵火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物所有人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或者烧毁废弃的秸秆、枯草、落叶,不危害其他人的利益,也不危害公共安全,不以放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焚烧这些东西时,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危害了公共安全,使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到危害,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纵火罪判刑期限分以下两档: 1、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上述刑期为故意犯罪的刑期,过失犯罪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放火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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