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龙岩中心城区保障住房的申请细则重新做出了调整,经过对比发现经适房的申请条件:在户籍外的,须在新罗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由原来的满1年提升至满4年,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户籍在划分范围内的,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新罗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划分范围外的,应在新罗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新罗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4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或申请人应持有新罗区居住证,并在新罗区工作或居住。驻岩部队干部、士官不受户籍和缴纳养老保险限制。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712元,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3、家庭人均财产低于86136元;4、在新罗区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5、申请家庭仅限于拥有一辆机动车辆,机动车排量在1.6升(含)以下且引擎不带涡轮增压;6、单身人员须年满20周岁。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